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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点击:577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一直高度重视。在辅导纳税人的过程中,小编辑发现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问题仍有误解。今天,边肖将和你谈论其中的三个。
1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问题衔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
个人服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版税收入应为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其中,作者薪酬收入减少70%。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根据每项所得的金额代扣代缴。
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代扣代缴税款=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20%
2 示例2:2019年7月,公司向单位员工发放了半年奖励。在个人所得税待遇方面,甲方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计入2021年12月31日前年度的综合收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根据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并单独计算税款。因此,公司每半年颁发的奖励也可以参照全年一次性税收处理。那么,财务官是对的吗?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的所得金额,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根据每月税率表确定,税款单独计算。计算公式是:
如果个人居民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他们也可以选择纳入年度综合收入中计算和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领取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和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按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法的单位考核支付的年薪制和绩效工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员工获得的半年奖励应与当月工资及工资收入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应按规定代扣代缴。
公司统一分配给员工的所有补贴和津贴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发〔1994〕89号〉的通知》第二条:
1.独生子女津贴;
3.育儿补贴;
特别提醒
免税膳食津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膳食费,凡个人因公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或返回就餐,且确需外出就餐的,按实际缺餐次数,并按规定标准计算。部分单位以膳食津贴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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