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1-12-14 点击:2211
离世前,魏则西在知乎中发了一条帖子“你认为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人生已然不幸的他,连“最后一滴血”都被人和着“馒头”吃掉了。
魏则西事件已经过去5年,百度的广告业务经历整顿后俨然成为了业内标杆,但是这个标杆或许还需要再自我提升一下。
不久前,一则奇葩贷款广告视频登上百度App。视频中,一个男子摇到了政策房,首付不够,男子想了一个办法:把现在的房产抵押出去,付首付。紧接着就是贷款平台的硬广信息:最高抵8成,利息最低3.6%,上限8000万。
在中国按揭买房的一个常识是:办理房贷前,名下不能有负债。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有用户按照男子所述,将原来房产抵押,贷款付首付,那么等待他的将是:无法办理房贷。
2017年11月,住建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购房融资划出红线,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其中包括: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
发布这条广告的,正是小额贷款公司——农丰小额贷款。
据卡农社区了解到,此外,《通知》还指出: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审贷管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要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这也是购房者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查购房者负债的原因。
如果有人通过这则广告办理了贷款,小贷公司赚到了钱、百度赚到了钱,而用户苦等的政策房最终无法购买,这是不是金融版的“魏则西”?
值得一提的是,百度App上让人大跌眼镜的贷款广告不只是“首付贷”这一项,还有大量的贷款广告以“还清旧债”为名诱导用户贷款还债,并配以“不看负债”、“凭手机号借款”、“不填资料”等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标题。
而以贷养贷,极易让借款人债台高筑。
就在魏则西离世前一个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小郑以“绝望一跃”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此时他负债近60万元。
“赌徒都不值得同情”,小郑在离世前最后一条帖子写出了他的后悔与自责。
让他迈入深渊的是他自己的赌性,但挖掘深渊的却是各种诱导他“借新还旧”的贷款平台和催收。常人无法想象,一个学生是如何在短期内积累巨额债务的?但答案很简单,只要负债超越了自身的还款能力,走上“借新还旧”、以贷养贷的路,负债就会成为一个雪球,越滚越大。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指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而在更早的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
这些政策,诱导用户借款还旧债的贷款平台,难道不知道?作为平台方的百度又是否知道?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广告法》第六十四条指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