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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解答

2019-09-05     点击:552

银保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解答

  银保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解答

  名词概念: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8年4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银保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解答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

  《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通知》明确的信贷规则是什么?

  答:《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严禁了哪些非法活动?

  答:《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通知》要求如何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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