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 贷款

  • 信用卡

搜索

卡农金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贷款问答 > 企业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企业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问者:热心网友 42


最佳答案: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合格的担保资格,但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所在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情况。如某借款单位是物辩建筑造价事务所,而其法人却是某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的担保人在多个银行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以上种种不合规现象,导至银行对保证人的债权落空,这必然要给银行造成信贷风险。

银行不当操作导致有缺陷担保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合同中规定必须有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签罩派缺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担保合同期限短于贷款合同期限等。


热门推荐 企业贷个人贷款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