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2-08-10 点击:1275
为加强信用卡资金交易管控,近期,多家银行业机构发文明确,强化信用卡非消费类交易限制。除此之外,日前,中国银联也发布通知,要求收单机构进一步加强银联网络信用卡套现风险防控力度,提升交易监测分析和调查水平,维护支付市场秩序。
信用卡逾期压力有所加大
人民银行近日公布的2022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10926.76亿元,环比增长7.71%,显示信用卡逾期压力有所加大。
上市银行年报对此亦有显示。招商银行在2021年年报中提到,鉴于国内外疫情演变仍会对居民就业、收入和消费造成短期冲击,叠加同业各机构进一步加快对共债风险的识别和清退等因素,预计消费信贷业务短期风险管控存在一定压力。平安银行称,为强化风控,该行大幅收紧了信用卡的准入门槛和额度管理。
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指出,疫情对服务业等行业产生的冲击较为明显,部分信用卡持卡客户的收入受到影响,在没有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往往容易造成信用卡违约。在违约压力下,部分持卡客户铤而走险,转而“以卡养卡”或进行违规交易。
在此背景下,8月4日,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及溢缴款限制的公告》,公告指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同时,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非法交易,该行将对存疑的信用卡溢缴款(信用卡还款时多存入的资金或者存放在信用卡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使用及转账情况进行限制。
7月18日,建设银行也发布类似公告,明确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5月中旬,河北银行发文加强信用卡相关交易管控,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进行交易;不得在烟草配送类商户进行交易;在香烟零售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日前,中国银联向收单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控的工作通知》,就信用卡套现风险防范,对收单机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中国银联提到,收单机构要按照“谁的商户谁负责”原则,将套现风险防治的具体职责贯穿商户准入、交易监测、调查核实、处置约束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
“银行业机构加强信用卡交易管控措施,一方面是强化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防范信用卡不良风险上升的必要措施,这对于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指出。
信用卡业务发展须有序
实际上,相关机构加强信用卡资金管控也与近期监管要求密切相关。中国银联方面向记者表示,此次向收单机构发布通知是风险管理的常规工作,旨在落实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收单机构进一步加强商户风险管理,提升交易监测分析和调查核实水平,促进信用卡业务有序发展。
据卡农社区了解,7月7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发卡银行、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各主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并依法采取措施。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进入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之所以‘剑指’套现风险问题,主要在于当前终端商户已成为把控套现风险的主要风险点,而信用卡套现存在失实消费造成的消费纠纷以及信用风险。从指向上来看,中国银联的举措着重于收单行和终端商户的风险管控,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等加强信用卡管理则涉及发卡行、终端商户、收单行等全过程管控。”柏文喜向记者分析。
虽然近年来监管部门一再出台有关政策,要求发卡银行整治信用卡套现,以及违规流向严禁领域,但是信用卡套现现象依然比较多。其中有一个易被忽视的原因,一些银行为了扩大市场规模,往往采取大额授信方式,或者“信用卡+贷款”的方式达到获客目的。
对此,银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信用卡行业转变粗放发展模式,不得以发卡量、客户数量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并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全面规范商业银行的发卡策略和授信策略。
“对于银行业机构来说,一方面要认识到监管部门发布《通知》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对照信用卡监管新规积极、主动求变。强化信用卡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重检,结合本行的战略定位重新考虑信用卡业务的重点方向和业务模式。对现有业务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制度与流程、IT系统进行优化和完善。按照要求管理好创新业务,审慎推进外部合作,以试点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细化到各个业务环节。”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