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结论】
(一)商业银行自营投资
1、银行自营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属于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投资,按2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产。
2、银行自营投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属于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投资,按100%的比例计提风险资产。
3、银行自营投资商业银行优先股,属于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按250%的比例计提风险资产。
4、银行自营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银保监会窗口指导属于对其他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按250%的比例计提风险资产。
5、银行自营投资一般企业债权,按100%比例计提风险加权资产;投资一般企业永续债(不含次级条款),倾向于算成一般债权投资,按100%比例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但部分银行自营看作股权投资,计提比例高达1250%。
(二)证券公司自营投资
证券公司自营投资信用债按评级区分监管资本计提比例,其中AAA为10%,AA+及AA为15%,AA为50%,次级债为80%。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熊猫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
(三)保险公司投资
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计算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按照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来计算,国有行基础因子为0.2,股份行为0.23,后者低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现行标准。
一、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提规则
(一)资本充足监管体系
商业银行对于风险资本的管理体系主要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管理。三者的限额及计算公式分别为:
表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
指标 |
计算公式 |
限额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净额 |
四大行8.5%,其他银行7.5%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一级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净额 |
四大行9.5%,其他银行8.5% |
资本充足率 |
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净额 |
四大行11.5%,其他银行10.5% |
注1:巴3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更高要求(+1%),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工农中建四家。
注2:根据TLAC规则(总损失吸收能力),未来几年,四大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16%-20%的要求。
(二)风险资产计提规则
加权风险资产净额由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构成,计提的主要依据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当前主要使用“权重法”计提风险资产。主要资产计提比例如下:
表2: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提规则
债务人 |
内容 |
风险权重 |
典型品种 |
政策性银行 |
债权 |
0% |
|
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 |
100% |
|
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
250% |
|
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 |
0% |
|
其他债权 |
100% |
|
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
250% |
|
其他 商业银行 |
债权 |
25% |
金融债 |
债权(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 |
20% |
|
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未扣除部分) |
100% |
|
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 |
100% |
二级资本债 永续债? |
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
250% |
优先股 永续债? |
其他金融机构 |
债权 |
100% |
|
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
250% |
|
一般企业 |
债权 |
100% |
永续债? |
微型和小型企业债权 |
75% |
|
被动持有的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期限内 |
400% |
|
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股权投资 |
400% |
|
其他股权投资 |
1250% |
|
从具体的实施规则来看,风险资产计量应从金融资产的具体性质来判断是债权属性还是股权属性,即投资实质是否承担剩余分享和分享剩余收益,资产方在会计上的处理构成比较重要的参考因素。
从重点品种来看,(1)商业银行永续债含有次级条款且无固定到期日,目前按照次级债权还是股权投资计提风险资产规定不明,但据悉银保监会出过窗口指导,按照股权投资来计算。(2)目前市场存续的一般企业永续债不含次级条款,且有利率跃升条款,因此当前部分银行倾向于按照债权来计提风险资产;亦有部分较为保守的银行倾向于按照股权投资来计提风险资产。
二、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规则
(一)资本充足监管体系
证券公司对风险资本的管理体系主要是对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的指标管理。二者的限额及计算公式分别为:
表3:证券公司监管资本指标
指标 |
计算公式 |
限额 |
净资本 |
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 |
|
风险覆盖率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100% |
资本杠杆率 |
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 |
≥8% |
注: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二)风险资本准备计提规则
风险资本准备由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信用风险资本准备和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构成,计提的主要依据是《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5号,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0号,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类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特征的不同,用投资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表内外项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用资产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几个相关品类的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表4:不同债券风险资本计提比例对照表(现行)
债券类别 |
债券评级 |
计提比例 |
政策性金融债 |
|
2% |
地方政府债 |
|
5% |
信用债券 |
AAA |
10% |
AAA级以下,AA级(含)以上 |
15% |
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 |
50% |
BBB级以下 |
80% |
《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在附注5中明确规定,“可转债、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填列”。
2019年8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9月9日征求意见结束。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几个相关品类的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表5:不同债券风险资本计提比例对照表(修订稿)
|
债券评级 |
计提比例 |
政策性金融债 |
|
1% |
地方政府债 |
|
5% |
信用债券 |
AAA |
10% |
AAA级以下,AA级(含)以上 |
15% |
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 |
50% |
BBB级以下 |
80% |
次级债券 |
80% |
《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在附注5中明确规定,“可转债、永续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熊猫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参照信用债评级标准计算填列”。
三、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一)资本充足监管体系
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主要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即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以下简称《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2008]89号,以下简称《通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最低资本由量化风险最低资本(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对应的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构成。计算公式为:
其中:MC*代表量化风险整体的最低资本。
MC向量代表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最低资本行向量;其中MC寿险保险为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MC非寿险保险为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MC市场为市场风险最低资本,MC信用为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M相关系数代表相关系数矩阵。
LA代表特定类别保险合同的损失吸收效应调整。
(二)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1、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MC市场=EX×RF,即市场风险最低资本=风险暴露×风险因子=风险暴露×基础因子×(1+特征因子)。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由包括利率风险最低资本、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等在内的最低资本加总而成。财务报表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有明确期限的境内投资资产,计算利率风险最低资本;保险公司持有的境内权益类投资资产计算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主要指标如下:
表6:保险公司不同资产类别市场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资产类别 |
最低资本类型 |
基础因子赋值 |
特征系数/特征因子 |
债券类资产(包括政府债、准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不含可转债) |
利率风险最低资本 |
财产保险公司:修正久期赋值,浮息债则为资产的利率久期 |
|
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证券公司专项管理计划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
财产保险公司:修正久期赋值,浮息债则为资产的利率久期 |
|
权益类资产:债券基金 |
权益价格风险最低资本 |
0.06 |
优先级为-0.2,劣后级为0.2 |
权益类资产:混合基金 |
0.2 |
|
权益类资产:可转债 |
0.18 |
|
权益类资产:优先股 |
(1)上市银行保险机构公开发行的:0.06。(1)上市银行保险机构非公开发行的无强制转股条款的:0.12。(2)上市银行保险机构非公开发行的有强制转股条款的,资本充足率达标:0.18%;资本充足率不达标:0.3%。 |
|
2、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MC信用=EX×RF,即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风险暴露×风险因子=风险暴露×基础因子×(1+特征因子)。保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财务报表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有明确期限的境内投资资产,计算利差风险最低资本。主要指标如下:
表7:保险公司不同资产类别信用风险(利差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资产类别 |
信用评级 |
基础资产修正久期(年) |
基础因子 |
政策性金融债 |
|
0<D≤5 |
D×(-0.0012×D+0.012) |
D>5 |
D×0.006 |
(1)其他债券类投资资产(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 (2)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证券公司专项管理计划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
AAA |
0<D≤5 |
D×(-0.0015×D+0.0175) |
D>5 |
D×0.010 |
AA+ |
0<D≤5 |
D×(-0.0014×D+0.018) |
D>5 |
D×0.011 |
AA |
0<D≤5 |
D×(-0.0013×D+0.0195) |
D>5 |
D×0.013 |
AA- |
0<D≤5 |
D×(-0.0012×D+0.022) |
D>5 |
D×0.016 |
A |
0<D≤5 |
D×(-0.0017×D+0.0285) |
D>5 |
D×0.02 |
BBB+、BBB、BBB-、无评级 |
0<D≤5 |
D×(-0.0016×D+0.0304) |
D>5 |
D×0.0224 |
保险公司持有的有确定交易对手且认可价值以摊余成本或历史成本计价的境内债券资产与债务担保以及保监会指定的资产,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主要指标如下:
表8:保险公司投资金融债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金融债类型 |
基础因子 |
发行方未各级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 |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
0 |
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保险公司 |
0.01 |
城市商业银行 |
0.03 |
其他商业银行 |
0.035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A级)的 |
0.05 |
发行方为各级资本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非国有商业银行、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下的 |
0.2 |
表9:保险公司投资混合资本工具(不含优先股)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资本工具 |
发行方类型 |
基础因子 |
银行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
各级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
0.2 |
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
0.3 |
城市商业银行 |
0.4 |
其他商业银行 |
0.6 |
各级资本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
1 |
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 |
各级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
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 |
0.1 |
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
0.15 |
城市商业银行 |
0.2 |
其他商业银行 |
0.3 |
各级资本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 |
0.5 |
保险公司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工具 |
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 |
0.2 |
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 |
0.6 |
保险公司发行的附属资本工具 |
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 |
0.1 |
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 |
0.3 |
不附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等工具 |
各级资本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 |
0 |
各级资本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银行、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未全部达到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 |
0.1 |
表10: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公司债(不含可转债)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资产的信用评级 |
基础因子 |
赋值因子 |
AAA |
0.015 |
设定剩余期限为d,赋值因子为k1 d≤1,k1=0 1<d≤5,k1=0.05 d>5,k1=0.1 |
AA+ |
0.036 |
AA |
0.045 |
AA- |
0.049 |
A+、A、A- |
0.09 |
BBB+、BBB、BBB-、无评级 |
0.135 |
表11:保险公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计提规则
资产的信用评级 |
基础因子 |
AAA |
0.02 |
AA+ |
0.041 |
AA |
0.05 |
AA- |
0.054 |
A+、A、A- |
0.095 |
BBB+、BBB、BBB-、无评级 |
0.14 |
(三)最低资本计提规则:商业银行永续债
2019年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2号),指出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其中,风险暴露为其账面价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