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10-29 点击:1001
日前,一则“多家银行严控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地产相关范畴”的新闻备受重视。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组织发布公告,清晰禁止本行信用卡在房地产类商户施行透支买卖。与此同时,还有银行对个人使用信用卡交纳物业费、分时用房(出租房)的单笔买卖设定了相应的限额。
作为消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卡事务一向发挥着积极作用。从微观层面看,其有助于激起居民消费潜力、扩展消费规模、促进消费晋级;从中观层面即金融组织角度看,信用卡事务已成为许多组织新的事务切入点和营收增长点,发挥了“利润稳定器”的作用;从微观层面看,信用卡事务也有助于平滑家庭消费,填补预期收入和消费支出的时间差。
与此同时,信用卡事务又与其他消费金融事务有着显着的不同。比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事务与互联网巨子推出的消费分期事务和消费金融公司的事务之间存在较为同质化的竞争。但需求留意的是,从危险管控角度看,信用卡事务一向被以为优于后两者。
究其原因,在于信用卡事务采用的是“受托付出”模式,即将借款直接打给借款人的买卖对手即商户,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清晰可查。相比之下,互联网巨子、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信用贷款(现金贷)则大多采用“自主付出”模式,即金融组织直接把资金打入借款人账户,再由借款人来分配这笔钱,假如借款人将钱在不同银行的多个账户中周转几遍,其终究资金流向则几乎“不可查”,由此导致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他出资性范畴。
为此,此前监管部门已对现金贷“重拳出击”予以整治,但新的“钻空子”行为又呈现了——透支信用卡付出购房首付款,或通过信用卡“预借现金”来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甚至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P2P网络借贷等。
由此,部分信用卡产品违背消费特点、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遍及等问题便浮出水面,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不仅影响了微观调控作用,还为金融危险埋下了危险。
如何处理?笔者以为,信用卡事务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回归事务根源。一是严厉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不得办理用于非消费范畴的信用卡;二是严厉预借现金事务办理,预借现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越非预借现金事务授信额度;三是严厉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买卖监测,规范与中介组织的协作行为,实在防止套现行为。
详细到金融组织,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异常买卖监控系统”,依据买卖逻辑是否合理、买卖记载是否异常等多方面因素建立“银行卡买卖监控模型”,一旦发现高危险买卖等危险,须及时与客户联络承认买卖,必要时可采纳紧急止付等危险办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