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9 点击:433
编者按
为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中国证监会近期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推动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讲解什么是“非法集资”。
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在私募基金领域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0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0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0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04
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具有非法占用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