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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点击:509
为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中国证监会近期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推动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本期,小编将为大家讲解“非法集资”到底有哪些特点。
募集对象
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投资者标准、人数限制。
募集方式
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特别是组织者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同事、朋友、亲属等,以吸取公众资金。
运作方式
非法集资一般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通常以月、季、年为期,给付本金和利息。
风险承担方式
非法集资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固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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