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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什么 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19-09-06     点击:528

[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什么 保证人与借款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担保贷款是借款人通过找一个担保人可能担保机构为其进行保证而得到的贷款。可是担保贷款也是必要担保人存在,且担保人必要承担必然风险的贷款。那么担保人在为借款人保证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我们一起来看。

[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什么 担保人与借款人必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介绍

  担保贷款指贷款人按《保证法》规定的担保方法以第三人应许在借款人不能了偿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担保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保证为不成打消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也便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担保人还必需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2、作为担保贷款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

  担保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需具有代为了偿全部贷款本息的手段。

  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必需有不乱的经济来源,具有充足代偿贷款本息的手段,并在贷款行存有必然数额的担保金。

  同时担保人还要与贷款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保证为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贷款期间,担保人与借款人必要注意的事项

  贷款担保应当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便是担保期间。在贷款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于贷款担保期间的约定非常繁杂,必要注意以下四点。

  1、担保期间是除了斥期间。

  除了斥期间是指法令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此处除了斥期间也指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有期限的。由于担保责任分歧于一般民事责任,担保人实际上是为别人承担责任,因此法令有需要设立不变期间加以限制,防止担保人无限期承担担保责任。在担保期间届满时,债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则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消灭,担保人罢黜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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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约定担保期间跨越诉讼时效期间问题。

  目前法令并未限制担保期间的结束点,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间擅长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已对于债务人失去胜诉权,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悖于法理,但担保人的担保行为已经成立,不能因此彻底免责,应当以约定不明措置。

  3、约定担保期间早于或等于贷款履行期间的问题。

  对于付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期间为法定期间,即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约定担保期间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贷款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问题。

  这种约定的意思是清楚的,但没有明确的担保期间,这与设立担保期间的立法意图相悖,因此应认为无效,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间为贷款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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