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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规定有那些?流动资金贷款必须要求受托支付

2021-12-10     点击:5995

银行是国家认可的正规的资金存取机构,银行的贷款产品也是比较正规安全的,因为银行贷款要求的条件比较严格,所以对贷款人也除了很多规定,本篇文章中卡农社区来说说银行贷款规定方面的相关介绍,一起来看看。

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长期不重视,难在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差且缺乏专业融资人才。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些让人费解的关于银行贷款规定,这些规定成为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绊脚石。

银行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必须受托支付

很多银行对于企业贷款,都有受托支付的规定。什么是受托支付,通俗的讲就是你去银行贷款,银行批了,但不能把贷款给你,而要求必须把贷款支付给你指定的供应商。

这是一个很奇葩的规定:中小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往往是多方面的,而且贷款资金的使用也不可能是一次性的,但银行就是要求你必须把贷款付给某一家或者两三家你指定的供应商,而不允许把贷款直接放到贷款公司自己的账户,而且往往还要求一笔提走。

举个例子,大家体会可能更明显:A公司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从事平板电脑生产出口,年营业额大约1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两年行情很好,客户订单很多,考虑到后续业务发展,客户准备找银行贷款备用。老板名下有一套房子,在按揭中,余额还有200万左右。银行给评估了1100万,批了770万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年期,利率4.35%,房子抵押及老板夫妻担保。结果放款的时候,银行不允许客户直接提款到公司账户,而是要求客户提供采购合同和上游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由银行把贷款受托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考虑到放款工作量,银行希望客户最好找一个供应商,一笔把770万付完。

但实际上,客户申请的770万贷款,有200万必须要还给朋友张某,因为200万按揭还款是找朋友张某临时借的;剩余的570万是留着备用,一部分用于购买原材料,一部分用于后续的房租、工资等企业日常开支。

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客户找了一家关系很好的供应商,一次性让银行把钱打过去,然后让供应商分几笔兜兜转转再逐步转回到自己账户,把朋友张某的钱还了,剩余的部分留着备用。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做受托支付,感觉有点“逼良为娼”!我也理解银行这么做,目的无非是希望监管贷款用途,但其实贷款用途的监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事后查询企业对账单流水,一目了然!

流动资金的本质就是用于企业日常的各种资金开支,但很多银行都强制要求必须一次性花完,让人费解。

有朋友问过我:曹总,我把银行贷款付到了供应商账户,再兜兜转转回到公司来使用,万一被银行贷后管理查到了,算不算违规,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的回答也很无奈:如果你运气不好被查到了,肯定是算违规,但是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银行要求你必须受托支付,而你实际又不可能一次性把贷款用掉,最终还是必须要回到公司账户,除了违规来做,我想不到有什么可以两全其美的办法!有人很好奇,银行为什么要有这么奇怪的规定呢?其实答案很简单,为了免责,也为了省事。放款的时候一笔做受托支付,最简单省事,银行对于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银行就算做完了。后续贷款资金回流也好,不回流也罢,都是企业的事情,和银行都没什么关系了。

二、银行贷款到期必须还旧借新,不可以借新还旧。

我刚做客户经理的时候,银行贷款到期是可以做借新还旧的。所谓借新还旧,就是贷款到期之前,旧贷款不用先还,银行可以先批续期贷款,用续期的新贷款来归还旧贷款。大约04、05年吧,银行陆续取消借新还旧,要求必须还旧借新。所谓还旧借新,很好理解,就是银行贷款,企业必须先还清旧的贷款,银行才能发放新的续期贷款。(那段时间,有不少银行用这个方法,强行抽掉一些企业的贷款,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破产,当然也帮银行规避了一些风险贷款,减少了损失,孰是孰非,不好妄自评论。

实际从事企业经营的都清楚,就拿上面的客户案例来看,客户在银行贷款了770万,用到了企业经营的各个维度去了,贷款到期时,如果银行愿意续贷的话,为何非要企业强行抽调770万来还银行贷款,然后银行再给企业放770万。因为实务中一般都是新贷款额度提前审批,所以实务操作的时候,经常是今天企业归还770万贷款,明天银行再给你放770万。就像一个人,今天抽你1000CC的血,明天再给你输入1000CC的血,给人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似的。

大家都清楚强行从企业抽调770万还贷款,对企业经营影响不会小,所以实务中,就催生了“过桥”这个行业。“过桥”是指在企业拿到新的银行贷款批复之后,找“过桥”公司临时拆借一笔资金用于归还旧贷款,然后等新贷款发放再归还过桥公司借款。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仅仅只是几天的过桥利息,这相比于企业抽调资金影响小多了。

但这么做,副作用也很明显:按照银行规定,新的贷款用途只能用于企业经营,购买原材料等常规用途,而实际新贷款用来归还了过桥公司借款,贷款用途合规性方面又出问题了。

也有朋友问过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我只能说,你自己看着办吧,两害相权取其轻,好像并没有什么两全其美的办法。

现实中,相当大比例的银行贷款到期,都是通过过桥公司来操作的,很多过桥公司还和银行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只要贷款涉及到过桥,新银行贷款的最终流向一定是过桥公司,不可能符合银行规定和监管要求。但企业也好、银行也罢,长期默认这种操作,就是因为大家找不到即可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又能满足银行规定的两全其美做法。

以上就是有关银行贷款规定方面的相关介绍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中,类似于上面这些让人费解和难受的规定还有不少,有时间再和大家慢慢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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