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3-05-05 点击:2863
在天津买房,银行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等额本息,贷款3个月条件:
1、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2、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全部价款的 80%。
(1)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2)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醒购房者应当同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例如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同一笔组合贷款应当采用同一种担保方式;
2、借款人按月偿还或提前偿还组合贷款,应采取同一种还款方式并同期同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天津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天津公积金贷款人可以正常还款和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自贷款发放次月起用代扣或柜台两种途径偿还贷款本息。下面是还款的具体介绍:
1、正常还款
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
2、提前还款
(1)借款人可以到柜台申请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在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渤海银行等三家银行办理的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公积金中心各网点柜台办理;其他银行办理的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到贷款银行柜台办理。
(2)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可到建行柜台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多久提取一次?
1年。按照相关规定,天津公积金只能够一年提取一次,但如果是申请冲还贷款,那么贷款人可以选择每月冲抵一次,或者是按年来冲抵,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哪个银行合适?
天津工商银行。目前天津工商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部分按照标准认定是否为首套房,如果是首套房,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9折,所以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天津工商银行合适。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天津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关于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一、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介绍:
1、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住房产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6、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7、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储蓄贷款)组合(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1、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2、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5)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4、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2、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3、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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