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2-11-30 点击:988
事实上,这并非湖北消费金融首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今年4月,因与武汉洪顶置业有限公司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湖北消费金融被执行 22.65 万元。
此外,2017年3月,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湖北消费金融被罚50万元;2018年3月,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湖北消费金融被罚40万元。
湖北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4月,是全国第8家开业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设于武汉,在武汉、北京、上海、深圳、成都、西安等地均设有分公司。
据卡农社区了解,2017年-2019年,湖北消费金融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6.15亿元、71.89亿元、88.05亿元,增速分别为90.57%、8.67%、22.48%。净利润分别为0.45亿元、1.03亿元、1.01亿元,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60.2%、128%、7.58%。
2020年,湖北消费金融净利润直线下滑,同比下降84.16%,仅为0.16亿元;2021年有所回升,但仍不足亿元,处于行业尾部。
目前,湖北消费金融注册资本9.4亿元,其主要股东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玖富旗下子公司,2020年玖富旗下产品逾期,34万出借人踩雷,未兑付金额超过300亿。
此后,有消息称玖富将退股湖北消金,但目前,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仍持有湖北消费金融公司24.4681%的股份。
另外,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有晋商消费金融20%的股权。
湖北消金共有五款贷款产品,分别为循环贷、菁英贷、嗨享贷、乐居贷、嗨森贷;
其中,循环贷可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最高额度20万,年化利率(单利)8%—24%,主要针对22—60岁的人群;
菁英贷和嗨享贷分别向有工作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供个人消费贷款,前者年化利率(单利)14%-24%,后者年化利率(单利)9%-18%。
乐居贷可向夫妻双方提供贷款,贷款总额40万,年化利率(单利)16.8%-20%,有房产证可抵押。相比之下,嗨森贷则主要面向有小额资金需求的用户,产品年化利率(单利)8%-24%。
从官方披露来看,湖北消金的贷款产品其年化利率均在24%以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违规收取砍头息
借款用户柠檬称共计向湖北消费金融借过两次钱,第一次是2019年2月,借款8000元,每期还款803元,目前已结清。
问题出在第二笔借款,2019年7月,柠檬再次向湖北消费金融借款3000元,每期还款301元,还款9期共计2700多元后,发现其年化利率远超24%,便停止了还款,不料,湖北消金在催收过程中,直接将催收电话打给了柠檬的亲友。
而后,在协商过程中,平台提出让柠檬再还2600元本金,若不同意,就给家人及亲戚发信息,威胁恐吓。
无独有偶,借款人张清扬称,因疫情期间资金周转不济,此前通过湖北消金在恒易贷及玖富万卡分别逾期一万多元,鉴于并非恶意逾期,在逾期的第一天,张清扬便主动与平台沟通,希望能延期还款或分期减少还款压力,并表示平台的相关信息及电话都会接收,恳请平台不要骚扰家里人及亲人朋友,也不要将信息转给第三方催收公司。但事实是,一段时间之后,催收公司不但对其家里人进行骚扰、恐吓,还冒充公检法机关进行催收。
违规收取砍头息也是湖北消费金融一直被诟病的问题。
据卡农社区了解,近日,借款人王敏称,在通过湖北消费金融向玖富万卡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湖北消费金融多次以“信息咨询费”的名义收取担保费高达2300元。借款人小鱼亦称,向湖北消费金融借款8000元,每期还款756元,但仅前三期,收取的砍头息就高达1760元。
但其实,去年10月中旬,湖北消费金融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指出存在收取“砍头息”的行为。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7年钟某与湖北消费金融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借款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贷款期限36个月。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9.2%。在此过程中,湖北消金称为钟某提供了“消费金融咨询服务”,因此收取贷款金额的3.4%作为服务费,即6800元。
对此,地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由此可见,尽管已被法院认定“砍头息”,但湖北消费金融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该项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