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2-11-19 点击:730
通知明确: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线上续贷产品和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