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22-09-07 点击:1906
如果银行表面利益等,法院也有可能认定该员工违法“还贷”属于义务行为,判令银行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案例分析,分析银行“倒闭”风险的原因,提出防控风险的建议。
案例介绍员工参与“还贷”,被诉银行退回资金
A公司在支行有一笔3000万元到期的贷款。贷款到期前,A公司通知支行无法筹集资金偿还贷款。为收回贷款,支行信贷负责人电话通知客户经理宋某,要求协助A公司联系过桥基金归还到期贷款。在银行客户经理宋某的联系和共同参与下,A公司与安某、薄某就“还贷”事宜进行了协商。
由于安某和薄某对贷款感到不安,银行客户经理宋某保证100%可以贷款,几天内还清。安和博要求将A公司为支行贷款抵押的《土地使用证》和《他项权利证书》交其保管后,资金供需双方签署《过桥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10天。银行账户经理宋某等人在担保人处签字,并提交了对借款人因本次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担保和连带责任声明。《过桥资金借款合同》签完后,三方又签了一份《担保借款合同》,银行客户经理宋等人为担保人。
A公司再次向支行申请贷款时,因土地证已在另一家银行抵押,涉嫌重复抵押(事后发现A公司使用假土地证进行贷款诈骗)该支行多年,单独处理),某支行以无法办理抵押贷款为由,未能向A公司贷款,导致过桥资金未能按时偿还贷款人。于是安某和薄某要求银行退还贷款。协商不成后,安某、薄某将支行、客户经理宋某和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银行、A公司等退还3000元。1万元,并责令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银行客户经理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支行行为。3000万元借款是为了偿还A公司的银行贷款,也是为了银行的利息。因此,宋的行为应该是一种义务行为。
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分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银行应对客户经理宋某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归还安某、薄某向A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以此作为基数,自贷款之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直至判决生效日。原因分析内部管理不力,贷款风险突出
目前,“还贷”已成为部分银行机构人为调整贷款占用形式、掩盖不良贷款的手段。一些银行放松对员工的管理,让员工充当资金经纪人,参与“还贷”并从中获利。银行违规“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更大。
一、“三查”不到位,违规“借贷”风险突出。贷款“三查”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还贷”也不例外。但也有一些银行在贷前调查中不认真、不细致,甚至不办理手续。他们没有严格审查相应的程序是否合法和完整。贷后检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贷款问题,埋下隐患。.特别是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一些银行机构往往忽视了各个方面的审查,潜在风险突出。本案中,A公司连续4年使用假土地证进行贷款和“还贷”。如果银行能严格把关首贷,就不存在贷款诈骗问题。退一步说,如果你“还贷”时没有瘫痪,也可以及时发现贷款管理的漏洞,尽快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经营压力和绩效考核不科学,导致基层机构违规“还贷”问题突出。目前,减少不良贷款、保持信贷资产的高质量已成为基层银行经营的沉重负担,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考核占主导地位。在基层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旦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不良率上升,不仅基层员工的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相关人员也将面临问责压力,晋升受限。因此,“崩贷”成为部分银行机构掩盖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
三、员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救市”需要外部资金的参与。由于一些借款企业很难找到大量资金,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主一直盯上了银行高管和客户经理,与银行员工勾结,为企业提供高息贷款。“资金从中获利。由于银行业务量巨大,很难对每个员工的每一笔贷款进行监管,只能对整体业务设置监控程序,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同时,由于银行对部分员工行为的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缺失,部分银行员工在利益的诱惑或绩效考核的压力下不由自主地违反了规定。
规章制度,违反员工管理规定,充当资金、经纪人,参与民间借贷。
对策加强贷款“三查”加强员工管理
银行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质押”风险。
一是加强信贷全过程风险识别,防范非法“放贷”。银行要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加强对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监控,确保企业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完成,为贷款安全奠定基础。银行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建立的企业征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加强征信信息的加工处理,提供准确的借款人画像,提高信贷的科学性。做决定。对于企业到期贷款的偿还,监管部门已作出明确要求,银行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贷款续贷、展期、重组等,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杜绝非法“借债”问题的发生,避免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银行经营管理需要,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合理设定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和权重。同时,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对符合免责条件的予以免责,减轻基层机构和客户经理的授信管理压力,提高其授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通过各种方式掩盖不良贷款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不能容忍。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银行人员的管理。去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重点领域,瞄准薄弱环节,加强整改,补短板。结合。对此,各银行应完善内控体系,运用智能化、网格化手段,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精细化管理。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要加强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