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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互联网贷款管理空心化 加强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

2022-07-18     点击:1222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互联网贷款

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此举标志着互联网贷款再迎监管新规。

实际上,2020年7月,银保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相关要求。2021年2月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审慎监管要求。

6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由此可见,《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进一步强化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的必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开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总体来看,《通知》凸显以下几个特点:

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是特点之一

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为突出这一理念,《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与此同时,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以促进商业银行强化贷款资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资金流和信息流,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是特点之二

互联网贷款业务具有高度依托大数据风险建模、全流程线上自动运作等特点,发挥了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作用,也有效提高了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为持续提升服务质效,《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增加和完善产品供给,提高贷款响应率,优化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外,还将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此举有助于降低整改压力,实现平稳过渡,确保互联网贷款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不减。

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特点之三

互联网贷款业务存在的借贷搭售、不当催生等问题广受诟病,一些借款人深受其害。对此,《通知》从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业务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实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信息,严禁强制捆绑销售、不当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此外,还要求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体现了监管为民情怀。

强化对合作机构管理是特点之四

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未依法依规提供贷款管理必要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问题,不仅加大了贷款风险,也侵害了借款人利益,增加了贷款成本,严重阻碍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对此,监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同时明确,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应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毋庸置疑,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是加强互联网贷款风险防控,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各银行机构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不得将核心环节外包,要切实加强对贷款的管理,独立自主风控。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指导,抓好各项监管政策的落地执行,推动商业银行依法、审慎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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