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9 点击:528
从目前行业发展现状来看,P2P监管风向已经非常明朗,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政策,退出行业的平台数据持上升趋势。
在这样的形式下,人们会有这样的误解:P2P没有希望了!
其实,事实恰恰相反!
没有监管的行业是无法长远发展的!
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正是国家对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越是严管,越能说明国家对行业发展的重视与肯定。
在监管政策的制约下,行业经历了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调整阶段,一大批劣质平台被淘汰出局。随着备案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之后行业将迎来全面合规发展的时代。
监管趋严趋势明朗,未来P2P行业的发展将会愈加规范,对出借人来说,虽然收益率会下降,但资金的安全系数越来越高,对网贷平台来说,虽然将会面临更大的合规压力,但也会迎来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出现资金恐慌性撤退给平台带来挤兑压力的可能性。
一方面,坚持底线思维,任何碰触底线的行为都不被允许!加速行业优胜劣汰的步伐,注重行业发展秩序的维护,注重资金出借风险的防控,保护出借人利益。同时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下,争取把功夫用在前面,事前预测、事前监控,避免事态扩大再整治付出更多的监管成本,减少风险事件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全面落实监管政策,从行业发展现状出发,充分考虑行业未来发展目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下行业发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及时对行业发展形势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切实负起责任,避免新的风险点的发生。
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简称“1号文”)。
一号文指出:截至2018年12月底,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自律检查,有极少部分地区还未开展自律检查。而完成了自律检查工作后,2019年一季度即将开展行政核查,这项检查明确提出10大工作要点:
一、违反《P2P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十三条“红线的”;
二、仍存在新增业务违反限额规定的;
三、未完成全部业务银行存管的;
四、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
五、将风险审批、业务审查等核心业务外包的;
六、借款人综合成本超过法律限额的;
七、仍开展校园贷、现金贷或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展开合作的;
八、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暴力催收的;
九、2016年8月24日之后注册运营或目前非正常经营的;
十、P2P平台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至不同实体,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投资设立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未将存量违规业务压降至零的。
2019年1月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分为总体工作要求、有效分类、分类处置指引、有关要求四部分。175号文称,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2019年4月,近日,一份名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简称《备案试点方案》)的文件在网贷业内流传,该方案内容涉及P2P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归纳起来主要包括,网贷平台将于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今年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等。
分析人士指出,备案方案的明确可以更加清晰看出监管层对网贷行业的态度:备案继续,需进一步向持牌机构要求靠拢,备案之外的平台该转型的转型,该清退的清退。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提到了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工作方向已经相关安排,一是继续要求“三降”,二是要继续“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以及“监管试点”。这两个方面既是P2P网贷下半年的工作方向,也是工作的核心,通俗的理解一是继续优胜劣汰,二是要继续推动合规平台监管试点,也就是合规备案工作。
2019年7月,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对于拟转型或清盘的机构,督导企业尽快制定兑付方案并抓紧付诸实施。
当下,网贷平台正在全力以赴开展合规备案工作。
网贷随着严格监管时代的到来,各类重磅监管文件接连颁布出来,继备案再度重启后,又一重大合规检查步骤已经全面展开。
相信在行业穿透式监管、备案验收的背景下,劣质P2P平台加速被淘汰,而优质平台会加速聚拢资源,成为行业的受益者。投资人在选择平台时应该更加谨慎,投资人应优中选优,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