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2019-09-09 点击:676
一、整治办成立:
2016年下半年,国务院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发布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纲领性文件,而银监会发布的是网贷整治的基本原则。在这两份文件的指导下设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网贷整治办”),中国外汇管理局局长、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兼任互金整治办组长一职。
2017年6月30日,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规业务,如各地金交所等。
2017年8月,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
2017年11月21日,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立即停批网络小贷牌照。
2017年12月1日,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19号文)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20号文)。要求对现金贷采取负面清单,全面整顿。
2017年12月8日,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57号文”),要求地方成立验收专班,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内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禁止继续提取、新增风险备付金。
二、十项举措:
2018年8月,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汇总分析了当前网贷风险形势及前期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十项举措来应对网贷风险: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要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
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
三、63号文&105号文:
2018年8月,网贷整治办下发《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63号文) (附问题清单,即“网贷108条”)和《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摸排检查与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105号文)。63号文及问题清单指出,严格按照网贷“1+3”制度框架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明确标准,提高质效,从严把关。针对已经纳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名单的网贷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
四、175号文&1号文:
2019年1月,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下称“175号文”)。并向各省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下称“1号文”)。
《175号文》提出了整体工作要求:机构退出为主要方向、分类处置、名单制管理、信息披露;《1号文》重点突出将启动全国P2P平台的实时数据接入工作,实现对各家网贷机构交易数据的全量、实时接入,并着重强调了信息披露。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至由网安中心与网贷整治办联合开发的“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各省级整治办还要组织实施本辖区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委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披露,对新发布产品进行产品登记披露。
五、2019年年中座谈会:
2019年7月6日,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联合召开了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下称“会议”)。会议明确了网贷专项整治时间表:
三季度整治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利用合规检查、多方监测系统分析核验等手段对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
四季度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