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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点击:1306
今年十月初,第一例个人破产法的案子早已判决了,有许多 客户很关注最新资讯进展,终究这与每一个人相关,今日大家就来简易介绍一下,让大伙儿了解一下个人破产法的相关内容。
一、案件回顾
10月30日早上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平阳县老百姓法院举办的记者招待会,通告平阳法院受理的,温州市某破产企业公司股东蔡某一人负债集中化清除一案。
蔡某是温州市某破产企业的公司股东,经起效裁判文书评定其解决该破产企业借款214万余元债权债务连同偿还义务。
蔡某服务承诺除法院排查已查清的资产状况外,确实没有其他资产,若有虚报不诚实守信,想要担负一切法律法规的不良影响,最后蔡某明确提出依照1.5%的偿还占比,即3.两万余元,而且在18个月内一次性偿还的计划方案。
蔡某也服务承诺了从计划方案执行结束起六年内,假若家庭收入超出十二万元,超出的一部分50%,将用以偿还债务人未偿还的负债
债务人也充足掌握借款人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及其确定债务人诚实守信的前提条件下,也决议根据该清除计划方案,愿意为借款人保存基础的日常生活和医疗费,同意舍弃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法院也愿意借款人自清除计划方案执行结束后起满三年后,修复借款人个人征信,另外在自清除计划方案所有执行结束起,六年内,若负债未申报重特大资产,或是存有诈骗,故意降低借款人财产或其他躲避负债的个人行为,债务人能够恳求修复依照原偿还债务额偿还。
二、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从现阶段看来,不久前温州市中级法院下发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并不是许多 尊称的“个人破产规章制度”。在特性上不属于个人破产,但预期效果却与个人破产规章制度相近。通俗化一点说,还可以称作“高仿的个人破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