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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零首付”购房贷款陷阱 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均被处罚

2023-07-17     点击:780

近日,贵州一农商行因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罚款50万元。此前,也有银行因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被处罚。随卡农社区来了解下。

业内人士指出,“零首付”等噱头重现,购房者需增强资金安全意识,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业务时,审慎评估自身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理性算清“零首付”购房得失账。

零首付购房贷款

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均被处罚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贵州都匀农商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被黔南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对上述违规发放零首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则被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是商业用房。此前,也有银行因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领罚单。例如,2021年11月,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曾因违规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绩效薪酬管理不符合监管规定等事由被罚款20万元,对相关问题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被警告。

业内人员表示,与一般个人住房贷款相比,商业用房贷款风险更高,适用相对较高的首付比例和放款条件。

记者查阅监管部门网站发现,商业用房贷款领域出的罚单并不罕见。

日前,中信银行萍乡分行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假按揭”“假首付”贷款,被萍乡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此前,中国银行信阳分行因贷前调查未尽职,未发现个人一手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款流水造假等事由被罚款90万元。

云南宾川农商行也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按揭贷款、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等事由被大理银保监分局罚款90万元。

建设银行黔西南州分行因违法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住房按揭贷款、“三查”不尽职被黔西南银保监分局罚款20万元。在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被处罚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均被警告。

今年以来,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假首付”相关罚单也有出现。例如,邮储银行郑州市金水东路支行因违规办理“假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等事由被罚款90万元,该行多位相关责任人因违规办理“假首付”个人住房贷款被警告。

“零首付购房”陷阱

业内人士指出,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过程中,为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房地产信贷领域等违规操作也卷土重来。“零首付”等噱头重现,就是其中之一。

“房屋‘零首付’是开发商为推动房屋销售而进行的一种营销。”一位房产交易平台人士表示,当前,开发商推出的零首付购房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先付定金,在一定的时间里(一般一到三年),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再交一次;第二种是通过虚报房屋成交价,多从银行借钱。

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在贷前审批时,会通过跨行系统对首付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首付款为贷款周转资金,大概率拒绝批贷。同时,无论是个人住房项目还是商业用房项目,银行对于“零首付”项目的按揭贷款是“零容忍”的。“零首付”项目做按揭贷款,银行发现了就会停止合作,但一些项目手法隐蔽,银行难以识别,从而形成一定的漏洞。

羊毛出在羊身上。业内人士提醒,对于购房人而言,所谓“零首付”表面上缓解了首付款压力,实际却承担了大量额外成本。例如,除银行贷款利息外,往往还需支付过桥资金费、中介服务费以及因人为做高房价而增加的契税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远超银行房贷利率。

今年以来,多地监管部门针对“零首付”现象发布风险提示:应增强资金安全意识,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申请贷款业务时,审慎评估自身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理性算清“零首付”购房得失账。

监管部门提醒,所谓“零首付”“负首付”,违反金融信贷政策,是监管机构明令禁止行为,并要求银行机构严加防范。一旦银行机构发现购房合同造假,购房人不仅申请不到贷款,也会列入“黑名单”,影响将来的信贷业务办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薛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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